2023年雷雨季节即将来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和中央、省、州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有效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甘孜藏族自治州气象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和《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防雷减灾十条措施〉的通知》(甘办发〔2022〕34号)要求,现就切实做好2023年防雷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近年来我州雷电灾害高发频发,因雷击造成的人员受伤或死亡、财产损失、火灾等事件时有发生,雷电灾害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人民安全福祉构成严重威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进一步强化防雷安全责任意识, 切实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雷电灾害事故和次生灾害的发生。
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防雷标准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建(构)筑物、设施等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有必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其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建设工程的主管部门,负责相应领域内建设工程的防雷管理。
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对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进行日常维护,并按规定委托有法定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验测试的机构进行仔细的检测。下列重点场所雷电防护装置所有人、使用人应按规定委托有法定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验测试的机构对雷电防护装置进行定期检测,确保雷电防护装置性能好。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学校、医院、旅游景点、宾馆酒店、单位集中办公、生活区等人员密集场所;涉及国计民生的电力、交通、通信、金融等行业;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施工公司生产、生活区、商砼站、塔吊和重点保护的建(构)筑物、文物、关键(或重要)设施设备。易燃易爆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建筑或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应每年检测一次。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证,并按照资质等级开展相应范围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
各县(市)、海管局、亚管局及州防雷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甘孜州防雷减灾十条措施》要求,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推动雷电灾害防御责任落地落实。一是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海管局、亚管局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防雷安全规划及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防雷安全工作协调机制,落实雷电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防御设施建设经费,加强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防雷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防雷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二是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强行业、单位防雷安全监管,将防雷安全纳入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范围,全面落实雷电灾害防御各项措施,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抓好问题整改。三是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要承担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防雷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实施防雷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雷电防护装置建设和运行管护,配备防雷安全管理人员,委托具备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验测试单位实施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察觉缺陷及时整改。
州、县气象部门要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及时发布雷电短时、临近预报预警信息和防范避险提示,提高预报精准度和预警时效性。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手段广泛传播气象部门发布的雷电预警信息和防范避险提示,确保预警信息到村(社区)到户到人。各旅游景区、户外场所管理单位在雷暴天气和收到雷电预警信息时,要迅速组织游客和户外活动人员做好防雷避险工作,该暂停露天集体活动和户外作业的要坚决停止、该主动避让的要果断避让、该撤离的要及时撤离,确保生命安全。
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使用藏汉双语,通过广播电视、短信、微信、抖音、标语横幅、电子显示屏、宣传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强化面向农牧民群众、社会公众、游客的防雷避险和雷击自救、互救知识宣传,努力增强广大群众防雷安全意识,提高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级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组织并且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重点检查雷电防护装置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落实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相关规定情况,严肃查处雷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擅自施工和未经相关部门竣工验收擅自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重点检查各单位(企业、场所)的防雷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是不是真的存在防雷安全风险隐患,是否按要求做整改,有没有合格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技术报告,雷电防护装置检验测试的机构是否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检验测试的数据、结果是否真实、准确,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级、各部门要格外的重视防雷安全工作,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细化措施,全面落实防雷安全工作要求。州安委会、州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对各县(市)、各单位防雷安全工作开展实地督查,对工作组织不得力、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及违反防雷安全法律和法规的行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检查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绩效考核。请各县(市)、海管局、亚管局和州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4月10日前、12月10前分别将年度防雷安全工作安排文件和总结报州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气象局),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也请及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