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期的工业年定报中,我们得知有几个指标填报的错误率较高。下面就这些指标着重梳理,让企业能够正确掌握指标填报方法↓↓↓
研发费用指企业在新知识、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的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最重要的包含研发活动的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摊销费用、新产品设计费、新PROC制定费以及其他研发活动相关费用。
执行旧财务表式的企业,需要从管理费用中分劈出研发费用后,再分别填报。但若企业的研发费用在制造成本中核算,填报时则不需要从经营成本中分劈出来。
制造成本指企业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其他直接费用和制造费用。依据“生产所带来的成本”会计科目本年借方累计发生额,同时遵循“制造成本跟着产值走”原则调整后填报。
往往企业的生产所带来的成本科目都是投入消耗的部分,甚至有个别企业是领用材料的口径,企业直接取数而忽略了投入消耗的部分是否对应形成了产值。除此之外,企业容易漏报承接的委托加工费,或者等同于经营成本混入了贸易商品的成本。
报告期内发生的进项税额全部参与计算,不设置留抵,同时也不抵扣会计账簿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上年年末留抵的进项税额,计算结果能为负数。
鉴于企业难免记账出现错误,统计应交增值税的计算方式推荐使用纳税申报表计算公式:
应交增值税(本年累计发生额) =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应退税额) + 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 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 应纳税额减征额 - 加计抵减额
注意区分两种纳税形式:一般纳税人需要分别填写销项税、进项税,再计算填写应交增值税;而小规模纳税人、选择简易征收的企业,只有征收率,直接填写应交增值税。
在填报统计应交增值税时,企业容易混淆税务部门及自身记账的口径,计算各项税额的时候,不要依据主观判定,要根据其实际发生的报告期判定,参与计算的各税额项需要与报告期一致。
平均用工人数是工业统计报表的特有有关人员的指标,区别于人力资源口径,不依据劳动合同归属,强调的是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用工概念,其范围不包含:
参加本企业建筑施工但所从事的工作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人员,如参与企业厂房建筑施工的人员;
实际产出为企业报告期内的产量或总产,生产能力为在劳动力、原材料、燃料、运输等保证供给的情况下,生产设备(机械)保持正常运行,企业可实现的、并能长期维持的总产出。
根据统计报表的频次,实际产出是指该季度三个月的工业总产值(或产量)之和,生产能力是指该季度平均生产能力(期初生产能力与期末生产能力之和除以2),企业填报时有必要了解本季度生产设备利用、倒班加班等真实的情况。